【港區國安法】譚耀宗︰參選人須簽署確認書 由特首指定法官審國安案件安排合理
發布時間: 2020/06/22 16:54
「港區國安法草案」說明指出,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,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,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。
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電台節目中指出,以往選舉時的做法奇怪,出現參選人可簽可不簽的情況,相信現時是進一步確立需要簽署及宣誓。他又認為,公職人員身為建制內的人,有需要表明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。
至於由特首指定法官審案的問題,譚耀宗指出,《基本法》規定本港法官由特首任命,因此由特首委任法官,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,安排合理,認為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。譚耀宗認為,絕大部分案件都會在港審理,並由本地不同級別的法官審理,只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下,才會安排到內地受審,但相信有關個案少之又少。
對於草案訂明,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內的「國安顧問」,是由中央政府親自指派。譚耀宗認為,這屬中央與香港的溝通橋樑,不認同是「太上皇」,認為有關顧問來自中央,掌握的情報及資訊會更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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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林曉君